案件办理过程中,司法机关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。3名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律师;对于其余37名被告人,法院在充分征求其意见的基础上,通知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。
在庭审过程中,合议庭按照法定程序,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,组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。法庭调查阶段,公诉机关运用电子示证等形式进行了证据展示,出示了电子数据、书证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,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一一发表了质证意见。
在法庭辩论阶段,40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表示无异议。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犯罪金额认定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等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。
在最后陈述阶段,40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、悔罪,部分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。部分被告人的亲属、人大代表、台胞代表、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,将择期宣判。(于立霄)